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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見你,可以嗎?」
2002-04-23
初夏,微冷的晚上。

兩邊的店舖大部份都休息了,但屬於它們的霓虹招牌仍是把街道照得通明,使街燈顯得有點多餘。

我跟她一前一後在街上走著。

她曾問過我,為甚麼一定要走在她後邊?我的回答是,若她上樓梯時不慎向後跌倒時,我可以從後扶她一把。

但真正的答案,其實連我自己也不知道。

看著她的背影,我感覺到我們之間,有一層無形的隔膜。

我跟她在兩個月前認識,單獨約會不下二十次,偶然也在電話上作馬拉松式的聊天。

從平常的角度來說,我和她的關係,像是情侶。但我和她都知道,我們不是。

為甚麼我們的關係沒有更進一步,我不清楚。是因為以前的感情創傷嗎?

上一段的戀情,已經是很多年前的事了。舊事我不想再提,但分手之後,我彷彿覺得,有一部分的我,離我而去。

也許那段逝去的感情,把那一部分的我也帶走了吧。

 

我把她送到她住所的樓下。

「早點睡。」我說。

「你也是。」她答。

對於我淡淡的道別語,她看來有點失望。

但對此,我好像沒有甚麼可做的。

目送她走進大廈內之後,我向地下鐵路的方向走去。

走過行人天橋,步行了五分鐘,在地鐵站入口之前的街口,我停下。

因為行人指示燈是紅色的。

在香港,很少人會依照指示燈的指示來橫過馬路。白天車來車往時也是如此,何況現在車輛稀少。

但在當年分手之後,我一直也是這樣循規蹈矩地生活。

我所失去的,也許是那種為了一件事而不顧一切的衝勁吧。

是人變得成熟了?還是變得冷漠了?

 

進入地鐵站,通過閘口,步進車廂,等待列車開出。

這時候,手機響了。

「喂。」是她。

「有甚麼事?」我問。

剛剛才見過,現在打來,也許真的出了甚麼事。

半晌後,她說道:「我想見你,可以嗎?」

「現在嗎?」我問。

「嗯。」

現在?為甚麼?

 

忽然,我知道了。

根本沒有理由,她只是純粹地想看見我。

我呢?

 

「我現在來,妳等我。」

對著電話說出這句話之後,我以自己最快的速度向車廂正要關上的出口撲去。就在車門的門縫僅足夠我的側著身通過的那一剎那,我衝出車外。

我沒有停步,沒有理會站內旁人的異樣眼光,向地鐵站的出口跑去。

我三步併作兩步,出了車站,完全沒有看指示燈是紅是綠便越過馬路。

是的,我是想看見她,純粹因為我想見她。

在這一刻,我是有這種衝動。

 

街道跟我剛才走過時一樣,行人稀少。

我有多久沒有這樣拼了命地奔跑了?我忘記了。

我沒有理會肺部跟氣管對於我忽然加重運動量而作出的抗議,繼續向她的住所的方向奔去。

當我走上行人天橋的時候,我看見了她從另外一邊走上來。

我和她,在橋上面,距對方一米的地方,停步,喘氣。

 

我們都笑了。

然後,我們趨前,張開相臂,緊緊的擁抱對方。繼續大量地吸著渴望已久的氧氣。

我知道,當天離我而去的,終於,回來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