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中〉
2004-04-30
我和她等了五分鐘,才等到整列火車經過交匯處,再讓汽車通行。她忽然說道:「現在回去,好像早了一點。」
我看了看車上的時鐘,表示贊同。「也是。」
我和她都怎麼了?多年沒見的前度情侶,不是應該相對無言,然後早早回家睡覺的嗎?
她問道:「那麼,我們要去哪裡?」
我略為減低了車速,向街道的兩邊望去,我見到一間汽車旅館…旁邊的酒舖。
我說道:「不如我們去買支紅酒,找個地方坐下來聊聊天吧。」
她笑道:「你要喝酒?你以前不是說自己這輩子會滴酒不沾唇的嗎?」
我失笑道:「人年輕的時候,總是會堅持著一些莫名奇妙的原則。」
我到酒舖裡買了一支中價的紅酒之後,便開車載她往北溫哥華去。
我把車停在一個公園的旁邊的時候,天已經完全黑了。
那公園在碼頭的旁邊,遊人毫不費力便能眺望到對岸溫哥華市中心的燈光,還有在夜裡總是漆黑一片的史丹利公園。
她拿了紅酒,我從車尾箱拿出剛才燒烤後剩餘的紙杯。我和她找了個近海邊的地方坐下。
「很美。」她說。「對岸的景色。」
「是啊,」我說。「我也是第一次在晚上來這裡。」
「我還記得當時你是極少帶我出來看夜景的。」她說。「正確來說,自從那次在Stanley Park看夜景時遇上變態男人之後,你就沒有再跟過我去看夜景了。」
她笑著續道:「到現在,我還是相信你是因為怕我有危險,才不再帶我去看夜景的。」
我呷了一小口紅酒,沒有說話。
她說道:「那些屬於我的東西,你丟到哪裡去了?」
我說道:「啊?沒怎麼丟去啊,都在溫哥華的家。擺放的位置跟以分手前一樣。」
「呵呵,也對,你現在的女朋友沒有來過溫哥華吧?」
我只是微微一笑,點了點頭。
「哇,這就是你的房間啊?」
那是她第一次到我的房間去,一進內就說的話。
我說道:「難道還有另外一間嗎?」
她說道:「感覺很…」
「怎樣?很凌亂嗎?」
「不是,我是覺得這房間有你的味道。」
我奇道:「味道?妳嗅得出來?」
她失笑道:「不是用鼻子嗅的啦!我是說,我一進來,就知道這房間跟你是有著莫大的關連的。」
我問道:「何以見得?」
「這房間裡的每一樣擺設,都是關於你的興趣的。」她說。
她續道:「世界地圖代表你對政治地理的興趣,而那些偵探小說和搖滾樂唱片就更明顯不過了。」
我微微一笑。
「不過,還好像欠了一些東西。」
我笑問道:「是甚麼?」
「我的東西呀。例如合照,或是我借給你的影碟之類的。」
「好。」我微笑道。「我找天去買個相框,把那天在湖邊拍的照片放在桌面。」
我和她分手之後,和她的合照,還是完好無缺的放在我的桌面。她送我的文藝片影碟,還是跟我的高達動畫放在一起。她給我的電郵,還有ICQ訊息,到了今天,都還在我的電腦硬碟裡。
有些人在分手之後把之前在一起的證據毀滅,才覺得自己會完全忘記對方。但我卻不用這樣做。
因為,距離,抹掉感情時總是不著痕跡,比刪除檔案更加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