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外傳來了車聲。在房間裡打轉的蒼蠅發出了嗡嗡聲。可是我都沒有留意這些。
房間沒有開燈,唯一的光線來源,就只有桌上的電腦熒幕。我不是望著熒光幕,因為怕會對眼睛有害。我只是毫無目標地望著房間的一角。
在這時候,我甚麼也不想做。正確一點來說,是我的腦部被某物事暫時佔據了,無遐再做其他東西。
思念。
我不明白,為甚麼事情過了半年之後,我還是會在夜闌人靜時想起她。
她愛我的,這個我知道。但她不想跟她的男朋友分手,那是事實。
我曾經要求她,在我和他之間作一個選擇。她拒絕,說她不能夠這樣做。一句到尾,她不可以為了一段開始了三個月的戀情而放棄另一段長達三年零五個月的感情。
她愛我,但還未到為了我而拋棄舊愛的程度。
既然她不能,或是不想作出選擇,我唯有作出我自己的決定。
離開。
知道的人,都覺得我很勇敢,說我是甚麼慧劍斬情絲。但他們通通都不知道,當時的我,是沒有任何其他選擇的。
我不能忍受自己明明知道人家要一腳踏兩船,還要繼續和她耗下去。我不能忍受自己連最後那一點自尊也失去。
從這關係抽離後的日子裡,我彷似平時一樣過著我的生活。但一星期裡,我總有兩三個晚上會像現在這樣甚麼也不做,只是在回想和她一起那段日子,回想我和她對對方說過的對白,回想我決定離開時的情景。
正當我在回想時,手機響起。
不用看來電顯示,我也知道是誰打來。以前的她,為了不讓她的男朋友知道,只會在深夜凌晨時份打電話給我。
「喂。」我出奇的平靜。
「是我。」她說。
「我知道。」
「近況如何?」
「還好。」
過了半晌。
「我和他分手了,是我提出的。」她說道。
「嗯。」我依然平靜。
「…」
也許意想不到我有這樣的反應,她又半晌沒有說話。
「這些日子來,你有想我嗎?」她終於問到。
「有。」我簡短地回答道。
「那你… 還愛我嗎?」
「我愛妳。」
她說:「那麼,我們可不可以…」
我打斷她的話。「不如我們先聽一首歌再說?」
「嗯。」
我熟練地移動滑鼠,啟動 winamp ,開啟了一個 mp3 檔案。那是林凡和鄭中基合唱的《想念你的愛》。
數月前,我無意中發現了這首歌之後,試過一天裡聽了這首歌三十多次。每次在晚上想起她的時候,我總是要聽一遍才去睡。
我把音量校大,讓她可以清楚地聽到歌詞。
我和她靜靜地聽罷一曲之後,我說道:「妳明白嗎?」
「嗯,我明白。」
滄海已經變成了桑田,當時的未來已經變成了今天的過去。有些東西,即使想念著,過去了,便不會回來。
況且,我要對自己的自尊負責,因為我應承過自己,不會回頭的。
看來有點諷刺,當天我被迫放棄的東西,到今天垂手可得時,我卻一口回絕。
But that's life.
掛上電話後,我又把那首歌聽了一遍。
這次我聽得特別留心,因為這可能是我在可見的未來裡最後一次聽這歌。
因為我知道,天亮時,我要開始去學做一件事。
遺忘。
The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