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故事,記載了我的每一段歷程。
故事的情節是真是假並不重要。只要故事背後的感覺是真的,就可以了。
「他們要來溫哥華開演唱會啊。你要去嗎?」她透過IM問我道。
在我和她之間的語言裡,「他們」是指一個特定的音樂團體,無需特別說明。
我回道:「會啊。有朋友已經替我買票了。」
「是喔。」
我怔了一怔。
「妳會去嗎?」我問道。
「會啊。」
「呵呵,那到時候看看我們有沒有緣份可以見到面吧。」我回答時,不忘加上一個吐舌頭的表情符號。
說真的,我會想見到她嗎?我不知道。其實見到面也沒有大不了吧?頂多不就是打個招呼,寒喧幾句,然後回到各自的朋友團去嗎?
只是分了手而已,還要是好幾年前的事了,又不是甚麼血海深仇,怕甚麼?
深霧是很多人眼中的怪人。畢竟一個唸工科的男生會寫愛情小說,對很多人眼中是件奇怪的事。
喜歡寫作,是因為在文字裡可以扮演不同的角色,在不同的世界遊走。
會為文章得到掌聲而高興,但更珍惜從寫作而得到的友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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